目前分類:半吊子芭樂法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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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則新聞,忘了是司法院或考試院或法務部或哪個我忘了的單位提出的,要修改司法官(法官及檢察官)和律師的應考資格,限制只有法研所畢業的人可以考,因為國外也是這樣規定。我合理推測這個國外指的是美國。想當然爾,此提議一出,立刻引來眾多抗議及反對聲浪,尤其是現在在學的法律系學生。

我是覺得,與其限制學歷,不如限制工作經驗,譬如要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方可應考,尤其是司法官,為什麼?先聽我講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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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52條紅得很,一大堆人跳出來解釋,法官、檢察官、立法委員、記者、教授學者......,大家一條法條各自表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爭執不下的結果,現在又說要大法官解釋,然後又產生出另一種爭執:案子只是起訴,法院都還沒受理,現在聲請大法官釋憲等同干擾審理(正確是法官審理案件時,如果發現適用法條或程序有違憲之虞時,可依職權裁定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釋憲,這是法官的違憲審查權),所以到底要不要釋憲又成另一波新焦點。只是大家吵來吵去,我開始懷疑,他們這樣吵到底是真的關心法制還是只想出鋒頭或幫老闆開罪?

我學司法也一陣子了,由於是為考試而學,所以不會去深究那些法條的來龍去脈以及蘊含意義,如果是考試不考的法條,那就更加不予理會了。不過我有位有理想有熱情的老師(雖然他老說自己是鼠輩),所以對法條的瞭解愈來愈多,也漸漸的明白中華民國的法律裏存在的陷阱實在給他有夠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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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請假去了趟法院,不過不是當原告被告或證人哦,要知道法院除了開庭還有很多其
他功能滴,譬如公證處可以拿來公證結婚,那麼我是去結婚嗎?當然不是,我結婚的話
一定會大派紅帖,至少要將以前包出去的紅包通通回收好嗎,我是去民事執行處幫三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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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金石堂買了人生第一本壹週刊,將人生寶貴的第一次獻給趙建銘,不是我特別愛
他、關心他哦!絕對不是,純粹因為這件事鬧得滿城風雨,因此極有可能成為今年考試
的熱門考題,所以老師耳提面命要特別關注台開案的發展進度。然後捏,聽說壹週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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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0  中國時報
12年前梁秋蓉爭取監護權 卻害了兒命 父權終結者 走出喪子痛
劉鳳琴/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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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蘇院長正義凜然的宣示:
半年內改善治安,否則下台,從此退出政治舞台以示負責時,
芭樂給他頭點到扭到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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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芭樂的憲法老師是個非常道貌岸然的人,
憲法教了幾十年,
倒著教也難不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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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在中時看到一篇有趣的報導
是關於”性侵害”犯罪的認定,
這讓芭樂想起上刑法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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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收到會計師成績單後芭樂就陷入長考,
考慮明年要不要繼續考下去。
倒不是說今年考得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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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稅法時,老師講了一個有趣的案例,在這裏和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前陣子轟動一時的光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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