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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0  中國時報
12年前梁秋蓉爭取監護權 卻害了兒命 父權終結者 走出喪子痛
劉鳳琴/專題報導

曾為爭奪兒子的監護權和前夫打了多年官司的梁秋蓉,走過喪子之痛後,隱姓埋名多年,
最近重返本行,在幼教界找回信心。

梁秋蓉是十二年前終結民法父權條款的「推手」,她聲請的三六五號憲法解釋,讓往後的
婦女於爭取子女監護權時,不再受父尊母卑的不公待遇。

但梁秋蓉和兒子皓皓卻是當年父權條款下的悲劇人物。

她的故事要從十五年前說起。師專幼教科畢業的梁秋蓉是幼稚園老師,班上有個小朋友的
奶奶常來接孫子,久而熟稔。奶奶對清麗脫俗的梁秋蓉頗有好感,力邀她課後來家裡當孫
子的家教,實際的用意,是想替未婚的長子製造機會。

丈夫外遇 她爭子求釋憲

後來果然發展為浪漫的愛情,梁秋蓉披上白紗走入家庭,兩個兒子接續出生,家庭和樂幸
福。但長子二歲,小兒子十個月大時,她發現丈夫有外遇了,夫妻口角不斷,鬧到離婚;
婆家沒向著她,反將她趕出家門,襁褓中的皓皓也丟給她。

後來丈夫反悔,要回兒子不成,改向法院訴請她履行同居義務及交付子女,當時民法第一
○八九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若父母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親行使
」。

在這條不公平的法律下,梁秋蓉雖打贏了離婚官司,但爭取監護權,一審就輸了。她怕兒
子被丈夫搶走躲到台北縣跟高中好友戴金華一塊租屋,未婚的戴女還認皓皓為乾兒子。

不懂法律的她,為了爭子,曾找婦女團體求助,但大家都告訴她打不贏這官司,她不願失
去作母親的權利,從電話簿裡找到羅瑩雪律師。

戴金華生妒 害死愛兒

礙於民法一○八九條的規定,爭子官司一路敗訴,三審確定後,羅瑩雪改從釋憲為她尋找
翻案機會,提出民法一○八九條違反男女平等,涉及違憲的釋憲案。

八十三年九月廿三日大法官作成三六五號解釋,確認民法一○八九條與憲法男女平等及消
除性別歧視的規定不符,宣告違憲,終結了施行六十八年的父權條款。

八十五年梁秋蓉取得兒子的監護權,為了給孩子安定的環境,她決定搬回娘家住,沒想到
戴金華卻強烈反對,不讓她們搬走;翌年二月十八日梁秋蓉趁戴女不在家時,悄悄搬離家


戴金華自認對她們母子付出感情,卻未獲回報,次日趁梁女外出,梁母忙於生意,悄悄將
乾兒子皓皓帶走南下。

同月廿三日投宿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汽車旅館,戴女餵食安眠藥後將皓皓吊死,再服毒自盡
,被旅館人員發現送醫獲救,一審戴女被判死刑,後以無期徒刑定讞。

皓皓死後,梁秋蓉幾乎活不下去了,她自責的問自己,如果不去跟前夫爭監護權,能否保
住孩子一命?

經營幼稚園 找回自我

無數個暗夜哭泣的日子,直到去年她才慢慢站起來,重回本行,並頂下一家幼稚園,在她
用心經營下,幼稚園的小朋友人數日增,她也找回了昔日的自信。

「皓皓走了九年,如果他還在,應該是十六歲的少年了,會長成什麼樣子呢」?

至於大兒子也十八歲了,她很想念兒子,但在夫家嚴密的保護下,從離婚後就不讓她們母
子見面。

兩個十月懷胎生下的兒子,一個不幸早夭,一個被逼生離,午夜夢迴,想起兒子的相貌,
她只能靠照片去捕捉,在夢裡追尋!

【為什麼要貼這篇新聞?】

因為很感動捏!

芭樂因為考司法類科,
背了不少法條,
在芭樂眼中,
這些法條都是硬綁綁,
會砸到人腦震盪的。
雖然知道某些法條有所謂的小名,
(例如許阿桂條款、蘇建和條款、李登輝條款......族繁不及備載)
而小名的背後通常有個故事,
不過補習班裏時間有限,
老師講課都來不及了,
哪來美國時間講故事?
所以多半是只知後果、不知前因。
那天看了這則新聞,
才曉得原來這條父權條款背後是這樣一個使人心碎的故事,
一個勇敢的單親媽媽為了孩子挺身抵抗司法這部大機器,
雖然故事的句點並不完美,
卻為許許多多其他的單親媽媽開出一條康莊大道。

這世界上沒有一部完美的法律,
只希望每條法律的修正或增訂都是為了使現有制度更好,
而不是官商交相酬庸下的結果,
不過以現階段的台灣,
好像很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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