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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芭樂的憲法老師是個非常道貌岸然的人,
憲法教了幾十年,
倒著教也難不倒他,
(他上課從來不看課本)
憲法老師自諭對政治時事基於專業需求有非常精闢入裡之研究,
那麼這和燈會又有何關係呢?
沒什麼,
只是他老人家上課時無聊閒嗑牙批評目前政府財政困難,
不應該花那麼多錢在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那麼多地方辦燈會,
一個燈會要花幾千萬,
點一晚上的燈泡又要花幾十萬電費,
把這些錢拿去煮湯圓請游民吃,
再包個紅包給他們不是比較有意義嗎?
他的結論是:政治人物為爭取選票而枉顧弱勢族群的需要。

嗯......
憲法老師不虧是教憲法的,
心中所思所念都是黎民蒼生,
和勢利眼的芭樂不同,
眼裡只看到錢,
就拿剛落幕的台灣燈會來說好了,
據說參觀人次破六百萬人,
假設每個到燈會的人在現場至少花了一百塊,
六百萬人次乘以一百塊就是六億,
六億乘上5%的營業稅,
國庫現收三千萬營業稅,
隔年還可以再收四千五百萬營利事業所得稅,
(以淨利率30%計,稅率25%)
一個燈會可以賺七千五百萬,
還不含場租、旅館及交通,
怎麼算都是划算的好生意,
也難怪各地方政府搶著辦哦?

所以親愛的憲法老師,
如果有緣讓你看到芭樂這篇小文,
下次市長問你要不要辦燈會,
請考慮舉雙手雙腳贊成,
雖然是顢酣無能的政府,
但是促進經濟發展和充實國庫的歌舞昇平假象,
其實也沒那麼糟哦?

PS.如果覺得芭樂語氣有點鹹,告訴各位,不是有點,是很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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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sba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