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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稅法時,老師講了一個有趣的案例,在這裏和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前陣子轟動一時的光碟案,
除了讓社會大眾知道演藝人員的錢有多好賺(賺與被賺),
以及道上兄弟的服務費行情之外(哇!都以百萬起跳耶!考慮改行中),
也讓老師出了個題目給課堂上諸位同學深思了一下。

題目很簡單,就是那5,000萬該怎麼繳稅?
此題一出,班上同學皆陷入長考,
大家心裏都是同樣疑問,
繳稅?這筆錢要繳稅嗎?如果要繳是要用什麼稅目啊?
所得稅?營業稅?遺贈稅?契稅?

噹、噹、噹!答案揭曉,
這得從兩方面來探討:
第一、澎先生這5,000萬確實給得心甘情願。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適用贈與稅,
   所謂贈與,是指澎先生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盧先生,而盧先生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白話點的說法如下:
   澎:這5,000萬拿去買藥吃啦!(台語發音效果更佳)
   盧:沒問題,啊要不要順便買你的?
   澎:※◎€*@#......
   所以這5,000萬依法應繳納贈與稅,
   目前我國贈與稅共分十級,
   1.60萬以下課徵4%  -------→ 600,000× 4%= 24,000
   2.60~170萬就超過額課6%  ----→ 1,100,000× 6%= 66,000
   3.170~280萬就超過額課9%  ---→ 1,100,000× 9%= 99,000
   4.280~390萬就超過額課12%  ---→ 1,100,000×12%= 132,000
   5.390~500萬就超過額課16%  ---→ 1,100,000×16%= 176,000
   6.500~720萬就超過額課21%  ---→ 2,200,000×21%= 462,000
   7.720~1400萬就超過額課27% ---→ 6,800,000×27%=1,836,000
   8.1400~2900萬就超過額課34% ---→15,000,000×34%=5,100,000
   9.2900~4500萬就超過額課42% ---→16,000,000×42%=6,720,000
   10.4500萬以上就超過額課50% ---→ 5,000,000×50%=2,500,000
   也就是說,澎先生還得為這筆5,000萬再繳17,115,000的贈與稅,
   而且由於他漏未申報,依規定還得加處1~2倍罰鍰,
   所以最高得繳51,345,000的本稅加罰鍰。
   加上那筆5,000萬,不多啦,剛好超過1億。

第二、澎先生這5,000萬給得不甘不願。
   那盧先生就適用所得稅,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那來財產?厚!不就是那片光碟嗎?)
   請注意,雖然這筆5,000萬得來不乾不淨,但仍是所得,
   我國稅法採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有所得就要課稅,
   管你是不乾不淨A來的還是憑雙手賺來的。
   目前我國所得稅率分5級,最高稅率為40%,
   盧先生的5,000萬扣掉光碟成本後應於明年5月3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申報所得。
   芭樂偷懶一下不想算,反正也是要繳一大筆稅就是了咩!
   此外恐嚇取財部份交由檢察官另外追訴。

所以啊!據說目前關切此案者除了兩造當事人及檢調之外,
還有國稅局在後虎視眈眈,等著盡忠職守,為日益空虛的國庫盡一份心力。
至於盧小姐那1,800萬,
如果真是精神慰補金,屬於損害賠償,
依法是免稅,但刑事責任嘛......

所以芭樂代替稅法老師在此鄭重呼籲澎先生,
別再說5,000萬是你心甘情願給的,
打死也要說是不甘不願,
而且如果最後判決屬實,
這5,000萬還可以要回來,
就算演藝圈混不下去,至少還有錢養老,是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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