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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覺得該寫篇後記,因為怕有人看不懂這篇故事究竟在寫什麼玩意兒,不過在進入正題前先說點題外話。
  如果以跑步來形容,短篇小說就像百米賽跑,需要爆發力,一種凝聚後瞬間爆開來的情感;而長篇小說就像五千公尺,要有耐力持續跑到終點。
  我一開始寫作就是寫長篇言情小說,所以總覺得長篇小說寫來比較簡單,因為有足夠空間可以舖陳人物性格、情節發展;反觀短篇小說,要在有限的字數下將來龍去脈及角色個性交代清楚,實在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總覺得短篇小說很難寫,也很佩服那些會寫短篇的人,例如張曼娟小姐,她的短篇小說寫得真是棒,每次看她的彷彿都讓我感動到鼻頭酸,她怎麼可以把短篇小說寫得那麼好?
  回到題內話。微風輕哨是幾年前我打算參加倪匡科幻小說獎時構思的,也是我第一次構思的短篇小說,那時用的不是這個篇名,至於叫什麼我自己也忘了,那時比賽沒中,後來電腦故障中毒升級的,原始檔也不見了,我也忘了自己曾寫過這樣一篇短篇。
  幾個月前整理書架,在一本計算紙內發現幾張當時寫的手稿,喚起我的記憶,當下就想把這個故事再寫回來。手稿不完全,只有開頭和中間幾段,而且既然不比賽,還得把其中的科幻成份拿掉,想個新情節補上,所以雖然是不到五千字的短篇,寫寫停停的,沒想到也花了幾個月,呃,不過兩三個月開工一次就是。
  再來說說故事。這故事是描寫女主角“她”在十六歲那年開始做夢,夢境持續三個月且栩栩如生,卻又在她十七歲生日前夕嘎然而止。爾後她求助心理醫生進行催眠治療,才知道原來那些夢是她前世的記憶,不過她沒對任何人說。幾年後,她長大而爺爺也去世了,她從爺爺的遺物中發現一首送給初戀情人的歌曲,她感動的淚流滿面。
  為什麼感動的淚流滿面?因為爺爺就是她前世愛戀的男孩咩!
  什麼?這結局很爛?不要這樣咩,人生本來就不能盡如人意,更何況他們已是爺爺和孫女的關係,那種亂倫的橋段我是寫不出來的;再換個角度看,血緣和親情不是比愛情更持久嗎?
  篇名微風輕哨是取自韋伯(Andrew Lloyd Webber)同名音樂劇,講述三個孩童巧遇一名通緝犯,卻將他誤認為耶穌基督而予以藏匿疪佑的故事,因為名字好聽又正好和我的故事契合,所以就借來用。而由Tina Arena演唱的同名歌曲whistle down the wind則是音樂劇推出前的首支主打歌,她的歌聲可以輕柔也可以澎湃,十分動人,可惜在台灣知名度不高,目前好像正在巴黎進行巡迴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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