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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將至,
不能免俗的也得來放些應景歌曲,
只是啊!
芭樂真的很想問一句:
為什麼要過聖誕節?

芭樂這樣問是有道理的,
身為皈依佛教徒(雖非自願),
但好歹也領了法號(別問偶,偶是打死不會說的),
怎麼可以去過那異教徒的節日呢?
況且這個節日在商人的炒作下早已喪失原本意義,
成為廣義情人節了。
在天主及基督教國家裏,
聖誕節應該是一家團圓的日子,
就像咱們的中秋、春節一樣,
一家人圍在一起吃火雞大餐、交換禮物。
但是在台灣,
聖誕節是情人們到餐廳吃耶誕大餐,
然後到Motel續攤,
這......好像和基督精神背道而馳吧?

更何況現在12月25日已經不放假了,
以前還會假仙說要過行憲紀念日,
現在只紀念不放假,
就覺得這個日子更沒意義了,
當然,這是以佛教徒的眼光來看,
天主及基督教徒別打偶,
畢竟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有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所以聖誕節要放假的話,
佛祖誕辰紀念日也該來放個假以示公平嘛!
不過芭樂還是算有心了,
行憲紀念日複習個憲法條文,
也算慶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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